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勾選申報書第14欄,提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勾選申報書第14欄,提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苗栗訊』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除了需確認交易相關契約、登記等權屬問題外,別忘了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提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新所有權人在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後,常會疏於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為此稅務局提供一次性之便民服務,請民眾填寫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書時,於第14欄勾選「申請」(舊版申報書為第15欄),新所有權人只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將相關設籍及所有權資料等補送稅務局審核確認無誤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記得向稅務局或代辦之地政士們表示要提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聯絡人:謝秀卿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21

更新日期:201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