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房屋稅開徵即將於5月31日結束,請把握繳納期限,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房屋稅開徵即將於5月31日結束,請把握繳納期限,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房屋稅開徵於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星期六)且適逢端午節連續假日繳納期限展延至6月3日,如未收到或遺失房屋稅單,可利用電話或至該局所轄分局臨櫃申請補發。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3年6月3日前在該轉帳戶內預留存款,備供受託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扣款。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依稅法規定,房屋稅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至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另外,納稅義務人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或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可向稅務局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以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稅籍證明或課稅明細表,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