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近來有民眾詢問,自益信託的土地,地價稅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是自益信託,且符合以下要件者,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還必須於開徵期40日(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1.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
2.辦竣戶籍登記: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没有出租或營業:地上房屋没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4.地上房屋必須為受託人或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5.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6.以一處為限:委託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限於一處。(如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不受一處限制)
稅務局特別籲請民眾注意,核准後戶籍如有遷出情形,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