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請記得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請記得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房屋於建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常會再增、改建,因而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依稅法規定應於房屋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報,以免因未如期申報,除遭補徵房屋稅外,還會被處以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房屋的使用情形變更,也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以免如前述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特別籲請納稅人注意,103年房屋稅已於5月份開徵,您收到房屋稅單時,請檢視課稅內容(如使用情形、課稅現值等)是否相符,以免發生漏稅遭補稅及處罰,而使荷包失血喔!

更新日期:201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