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車主: 103年使用牌照稅稅單未收到,請注意是否因逾期未驗車被註銷牌照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提醒車主: 103年使用牌照稅稅單未收到,請注意是否因逾期未驗車被註銷牌照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使用牌照稅徵期已結束,尚有許多民眾來電申請補發稅單,其中發現有部分車主因逾期未驗車,牌照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以致車主未收到稅單。您的愛車如仍在使用,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領號牌及驗車手續,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受罰。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車主逾期檢驗車輛,除會被監理機關處以罰鍰外,監理機關還會通知註銷牌照,車主如未重新領牌、驗車,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追補本稅(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止)外,另將被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罰則可說不輕,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