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繼承人繼承土地時,不必報繳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繼承人繼承土地時,雖然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待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就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取得土地後再移轉他人時,就須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移轉現值申報,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計課土地增值稅。 聯絡人:阮淑玲 聯絡電話:〈037〉472215轉208   

更新日期:201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