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自用車、機器腳踏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限已於4月30日截止,截至5月16日止全縣尚有約4萬4千餘輛的車子還未繳稅,占開徵總件數(約63萬8千輛)的7%左右,您的愛車稅繳了嗎?

  該局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如車輛因地址變更等原因迄今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總(分)局補發繳款書繳納。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的滯納金,逾30日者,更會被移送至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此外,如於繳納期間滿後30日仍未繳納,且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之事實者,除需補繳本稅外,還會被處以本稅1倍的罰鍰,實在得不償失喲。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6及307。

更新日期:20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