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車輛老舊或毀損無法使用時,請儘速辦理繳銷或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有部分鄉親反應其所有車輛由於老舊而停放路邊停止使用或因車禍毀損無法使用,為何卻仍舊要繳納使用牌照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縱然已無法使用,但如未辦妥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登記手續,依法仍要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邱局長提醒鄉親: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車輛無法使用或不想繼續使用時,請記得要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登記手續,使用牌照稅即可計算到異動登記前一日為止,如此就不會繼續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了。而且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因此如果您已繳納當年全期稅款,還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