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停車場用地如何徵收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私有停車場用地如何徵收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梧棲區黃先生來電詢問臺中港特定區內之商業區土地想規劃作停車場使用,地價稅有無減免之規定?聽朋友說以前可用10‰單一稅率課徵?

    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供公眾停車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始可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黃先生所詢商業區土地規劃作停車場使用,非屬依都市計畫法劃設無法適用,仍應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前經行政院核定依停車場法規定,核准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亦無法再核准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行政院於100年6月9日限縮停車場用地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的範圍,因此,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在100年6月9日起,不再准予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但在100年6月8日前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如果因經營者變更等理由而換發新的停車場登記證,截至原核准年限屆滿當年止,仍可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而自年限屆滿之次年起,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4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