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收到103年期房屋稅繳款書之民眾,儘速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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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103年期房屋稅繳款書之民眾,儘速申請補發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3)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尚未收到繳款書之民眾,請儘速申請補發。

  該局說明,本年期開徵之房屋稅繳納期限原至5月31日截止,因適逢例假日及端午節,故順延至6月3日(星期二),請納稅義務人利用多元繳稅管道,如期繳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或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

    該局同時提醒,已辦理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6月4日前在扣款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