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使用牌照稅將屆繳納期限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使用牌照稅將屆繳納期限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3年自用車輛全期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4月30日屆滿,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該局指出,本期牌照稅尚未繳納的車主,可於103年5月2日前,至便利商店或以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納稅,103年5月1日、5月2日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103年5月3日以後尚未完納本期牌照稅者,只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銀行、農會繳納,並依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15%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此時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經查獲者,除補繳本稅外,加罰1倍罰鍰。該局提醒車主,儘速完納本期使用牌照稅,以免因一時疏忽,而使荷包失血。 聯絡人竹南分局:林明典    電話:473230

更新日期: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