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採用直接劃撥退稅,免出門省時又便捷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利事業採用直接劃撥退稅,免出門省時又便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自102年4月1日起,不論退稅金額多寡,國稅局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但是營利事業可能為了兌領小額退稅支票需耗費時間及交通費用,如申請直撥退稅,退稅款可直接撥付營利事業帳戶,不但可節省往返金融機構兌領時間,更不用擔心收不到支票、被冒領或遺失等情形發生,輕鬆快速又安全。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辦理直撥退稅的方式相當簡單,只要向各國稅局索取「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或至南區國稅局網站「便民服務」 →「申辦書表」 →「本局書表下載」(網址http://www.ntbsa.gov.tw)下載同意書格式,填妥後附上營利事業存摺帳號影本送交或寄回所轄國稅局即可,而且只要申請一次,往後均能享有直接劃撥退稅的便利,歡迎營利事業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更新日期:20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