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所有權如有異動,請記得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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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所有權如有異動,請記得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事,如果仍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件,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或洽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農觀)課辦理。

更新日期:20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