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使用牌照稅5月2日前尚可至超商或利用ATM、電話語音及網路繳稅,請儘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至4月30日止,如果民眾仍未繳納稅款,請把握最後期限,儘速利用多元繳稅方式完成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但如果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進行繳稅者,開放至5月2日24時前均可繳納,因未逾繳納期限2日,不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5月2日後才繳納稅款,除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外,逾30日後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請務必把握最後繳納稅款機會,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20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