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不一定要本人簽收才算合法送達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不一定要本人簽收才算合法送達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行政機關文書送達的方式,除了向本人送達外,還可向納稅義務人的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等送達,並不限於本人。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時,可以將文書交付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大樓管理員),上述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若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的郵局,並自寄存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另外刊在報紙的公示送達方式,也是合法送達。   該局呼籲民眾,稅單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不一定要經本人親自簽收才算合法送達,特別提醒民眾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聯絡人:廖文鈴   聯絡電話:037-331900轉723

更新日期:20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