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至5月31日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改課田賦期限,請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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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至5月31日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改課田賦期限,請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受理申請期間,土地所有權人若有符合課徵田賦要件者,把握期限向各轄區鄉、鎮、市公所之農業主管單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表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改課田賦,其土地必須位於下列範圍內: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及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且需符合以下要件:(一)申請土地係供農舍使用者,其使用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間若非屬同一人時,應以具有配偶、直系親屬、承領、承耕關係者為限(二)申請之土地位置與其所經營之農地(或農業),應在同一縣(市)或不同縣(市) 之毗鄰鄉鎮市範圍內。(三)申請人之土地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農業經營者,必須符合農林漁牧業普查所認定之標準。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查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8226121轉182至187。

更新日期:20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