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已開徵,未收到牌照稅繳款書者,請向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及其玉里分局或花蓮監理站、玉里監理站補單繳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方式,除可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稅外,每筆2萬元以下之稅額者可持稅單至統一超商、來來(OK)、萊爾富、全家等四家便利商店及各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繳稅,亦可於開徵期間內以金融卡、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上述繳稅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稅尚需按發卡行庫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負擔繳納手續費外,其餘繳款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 該局並提醒民眾,逾期未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另欠稅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依規定補稅外,還會被裁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民眾如對免徵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向該局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