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繳納至4月30日,逾期虧很大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牌照稅繳納至4月30日,逾期虧很大

【新北市訊】10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即將於4月30日屆滿,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裁處罰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可選擇對自己最便利的方式繳納稅款,可以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以現金繳納,或在5月2日前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如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選擇到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前述繳納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者須依銀行約定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稅方式民眾毋須負擔手續費。

稅捐處提醒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車主,可撥打該處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服務專線2745-5880,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該處服務電話8952-8200、0800-580739,或就近向稅捐稽徵(分)處申請補發,民眾若車籍在其他縣市亦可至該處申請補發;另為便利民眾補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及各分處於4月30日(星期三)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7時,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處呼籲車主如期繳納103年使用牌照稅,因為5月3日以後,只能到金融機構以現金方式繳納,而且還要加徵滯納金,每逾繳納期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止,另欠稅車輛使用(含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時,除補繳稅款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裁處1倍之罰鍰,稅捐處呼籲市民按時繳稅,以免造成荷包損失。

 

撰 搞 人:企劃服務科 賴香君 電話:8952-8111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20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