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使用牌照稅單請速申請補發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未收到使用牌照稅單請速申請補發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03)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徵期1個月,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稅單並已於3月下旬陸續寄發納稅義務人,再次提醒您記得於期限內繳納稅款,如未收到稅單,請儘速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係依監理機關之車籍資料地址寄送,民眾因地址遷移或門牌整編致無法送達而退回之案件,該局均即時重新查明新址後再寄送;如納稅義務人仍沒收到稅單,請儘速申請補發,以便繳納。

該局表示,申請補發稅單可採下列方式:

1.電話申請: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客服中心:(04)2258-5000轉1接客服人員

2.以LINE申請:ID為taichungtax

3.下載「中稅e把照」APP程式申請

4.進入該局網站申請: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

5.臨櫃申請:該局所屬分局或監理機關

更新日期:20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