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展覽也要繳娛樂稅?免驚!提供娛樂設施或活動才要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藝文展覽也要繳娛樂稅?免驚!提供娛樂設施或活動才要

(臺中訊) 科技日新月異,藝文的多元發展,開始有展覽利用電腦軟體及體感科技,讓參與者深刻體驗,彷彿身歷其境,就是要讓民眾用不同以往的看展方式,融入展覽的主題,但這種展覽方式可能涉及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藝文展覽為靜態展出,僅供看展人觀賞,則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毋須課徵娛樂稅;若為了凸顯展覽主題,以電動設施搭載體感遊戲供看展人體驗,則應課徵娛樂稅,惟需注意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徵免手續,以免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展覽的主辦單位若持有文化部認可減免娛樂稅的文件,可向映演場所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減免娛樂稅;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