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是輕稅重罰,請代徵人依規定報繳,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稅是輕稅重罰,請代徵人依規定報繳,避免受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消費者,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的業者或舉辦娛樂活動之人代徵。娛樂稅代徵人若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娛樂稅,除了要追繳短繳之稅款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並加徵滯納金。

該局貼心提醒娛樂業者:娛樂稅屬於間接稅,採輕稅重罰,代徵人應據實申報,並於次月10日前自動報繳代徵之稅款,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

若您仍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20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