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三年內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三年內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住在大安區之陳小姐擁有電動汽車一部,近日來電詢問,103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為何尚未收到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陳小姐的車輛是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三年內免徵使用牌照稅,所以陳小姐仍不用繳納103年使用牌照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