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以門市交易處所為限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以門市交易處所為限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用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所謂營業用,除了門市交易處所外,供營利事業內部工作使用之職員辦公處所、會議室、董監事辦公室,或為營業目的陳列商品之商品展示中心,均屬供營業使用。

  稅務局表示會定期將房屋稅核課情形與國稅局營業登記資料核對,並派員清查房屋稅籍相關資料,若查有使用情形變更者,就會據以釐正房屋課稅資料,並發函通知改課內容。如納稅義務人對改課事項有疑義,應儘速與該局聯繫。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