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獲補發之房屋稅、地價稅催繳繳款書者,請依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全面催繳以前年度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欠稅,繳納期間改訂至103年4月15日止,尚未繳納的納稅人請掌握期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批催繳之房屋稅及地價稅繳款書,納稅人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在展延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亦可選擇至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等超商以現金繳納;另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鍵入銷帳編號方式進行繳稅,以上均免收手續費,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繳款書上之經辦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