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為5月1日至5月31日,請民眾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為5月1日至5月31日,請民眾特別留意!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如供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止,1個月內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經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將造冊逕送稅捐機關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表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農經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移轉(買賣、贈與、繼承)時,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如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新所有權人應於改課地價稅當期5月31日前申請,經有關機關認定符合者,始得繼續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 聯絡人:楊惠蘭         電話:472215分機203

更新日期:201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