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不堪使用的車子,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還牌照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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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不堪使用的車子,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還牌照手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車子停放道路兩旁,亦屬使用公共道路,如果車輛未稅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遭稅捐機關補稅並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另車輛逾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仍繼續使用道路經稅捐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稅務局特別提醒有車子的民眾,不堪使用的車子切勿任意棄置路旁,記得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還牌照手續,使用牌照稅才可以停徵。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更新日期:201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