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仍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空屋仍需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不少民眾詢問房子閒置未使用,此類空屋能不能申請免徵房屋稅呢?

  臺中巿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核課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等不同稅率,房屋無論有無居住使用皆需課徵房屋稅,所以房屋若空置,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依據本巿房屋稅徵收細則規定,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亦即空置的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如記載為供住家用者,即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若為供非住家使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若爾後實際供住家使用,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無使用執照之房屋,按都巿計畫使用分區或都巿計畫區域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1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