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移轉與指定受益人,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信託財產移轉與指定受益人,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財產的委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死亡,如果信託契約中約定委託人死亡是信託關係消滅之事由,且信託財產必須移轉給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該信託財產移轉時,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該局更進一步表示,委託人如立好自書遺囑後,再訂立信託契約,將不動產移轉給受託人,在委託人死亡時,該不動產是信託財產,權利屬於受益人,不列入遺產計算,所以在移轉該不動產時,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稅捐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項,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