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車輛可申請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車輛可申請免徵牌照稅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對於領有駕駛執照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以其所有專供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可以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考量身心障礙者的障礙情況,可能無法駕駛車輛,對其同戶親屬或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每戶可以申請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需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手續,所以提醒車主,如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記得要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一經核准免稅後,如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有效期未中斷,免稅條件也沒有變更的話,不必每年提出申請。

                                

 

撰稿人:消費稅科瞿美玲   電話:8952-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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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