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以網路申報2010年個人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僑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擴大適用對象,自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除現行已配賦統一證號之外籍人士以外,香港及澳門人士亦可利用網路辦理申報了。
該局說明,外僑可於100年4月15日起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下載網路申報程式。申報登入方式為:
一、以金融憑證(Financial CA)登入;可下載本人當年度稅籍、所得及入出境資料。
二、以100年1月31日外僑居留證(ARC)所載之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登入(香港及澳門人士則以統一證號及許可證號登入);可自行鍵入本人稅籍、所得及入出境資料或匯入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資料的檔案。
該局指出,網路申報完成後,應檢送證明文件如:扶養親屬、境外給付之勞務報酬、列舉扣除額、稅額繳款書等證明文件,須於100年6月10日前逕送(寄)至居留證所在地國稅局,臺北市及高雄市之外僑請送(寄)總局外僑股。
該局進一步表示,外僑除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不限本人)及讀卡機線上繳稅外,亦可線上列印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款,繳稅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還可以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該局籲請去(99)年在臺居留滿183天的外僑,多多利用網路報稅,以節省時間。網路報稅快又好,省時、便利又環保。
(聯絡人:服務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