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省土地增值稅有撇步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節省土地增值稅有撇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得減除其土地漲價總數額。

另持有土地期間內,經重新規定地價者,增繳的地價稅,自重新規定地價起,每繳納一年地價稅可抵繳該筆土地應繳土地增值稅總額1%,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納土地增值稅總額5%為限。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該局設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