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依工業用地稅率課徵若適用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依工業用地稅率課徵若適用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報,以免受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工廠登記證被註銷或未作工廠使用,因已不符合課徵工業用地稅率規定,應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報。例如:甲公司原領有工廠登記證,並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於99年遷移他址,已不符合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規定應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自100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若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一旦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100年迄今之地價稅差額外,還有可能版被處短、匿報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呼籲,適用工業用地稅率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於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申報,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需補繳所漏稅款,免再按違章論處。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