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將於3月起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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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將於3月起開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自3月份起將展開103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計畫,針對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或申報完稅出廠數量與原物料或容器用量異常等情形加強查核。

該局進一步說明,菸酒產製廠商應依菸酒管理法及菸酒稅法有關規定,取得許可執照外,並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當月份出廠菸酒之應納稅款,應於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檢同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產製廠商注意,對於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逕行產製應稅酒品出廠;或已辦產品登記,但短漏報應稅數量;抑或以產製較高酒精度之酒品,卻取巧以較低酒精度來辦理產品登記等等,均涉及違法情事,請於103年3月15日前自行審視,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未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加計利息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黃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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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