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節省契稅的方式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1%加徵怠報金。 地方稅務局指出,一般而言,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均較市價為低,因此,當買得房屋時,買方係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報繳契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時,買得價格可能更低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此時,可以拍定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較為有利。 換句話說,在一般買賣房屋情形下,係以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申報契稅;在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的時候,則選擇按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為低拍定價格來申報課徵契稅,可節省契稅。 您如有契稅申報繳納之疑義,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8226121轉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