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虛擬遊戲網站業者,不用繳納娛樂稅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經營虛擬遊戲網站業者,不用繳納娛樂稅喔!

(臺中訊)在梧棲區經營網路遊戲公司的負責人劉先生,來電詢問是否需要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硬體設備採收費方式供人使用,其具有娛樂性者,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換言之,娛樂稅之課徵範圍係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供人娛樂為前提,倘業者僅提供網路虛擬遊戲平台或網站並收取費用,而需由使用者自備電腦資訊設備,始可達到線上遊戲之娛樂效果,其並未直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供人娛樂,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所以,劉先生提供虛擬網路遊戲平台並收取費用,由使用人自備電腦設備,間接供人娛樂,不符合娛樂稅核課標的,不需要課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呼籲業者有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者,如尚未辦理娛樂業開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應儘速向該局辦理,以免被查獲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