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趴趴走小心受重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車趴趴走小心受重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開車族朋友請注意,欠稅或牌照經註銷之車輛,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分別處應納稅額1倍或2倍之罰鍰。

該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全年運用相關機關通報之違規舉發、固定式車牌辨識系統及路邊停車收費等資料展開查核,如果您的愛車滯欠使用牌照稅未繳或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仍查有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的記錄,將依前述規定處罰,罰款不輕,切莫心存僥倖。

該處強調,雖有民眾質疑車壞不能開,停在路邊應不能罰,其實這是誤解,因車一旦停放路邊縱使未開也是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所以車輛如果不堪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