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設備,應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新竹市訊)房屋電梯設備,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如新增安裝應申報房屋稅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五層以下之新建房屋,常有預留日後可能裝設電梯的電梯口空間。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設立房屋稅籍後始增設電梯設備,請記得檢附電梯設備載客人數及停階數規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遭他人檢舉除需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房屋稅科 聯絡人:廖菊芳
聯絡電話:(03)5225161轉415
更新日期:20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