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日拍賣之兩處自用住宅用地,不能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非同日拍賣之兩處自用住宅用地,不能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經法院同日查封但不同日拍定,不能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日訂定契約並同日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如其都市土地合計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合計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如持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經法院同一日查封,但並非在同一日拍定,則與「同日出售」的要件不符,因此僅能選擇其中1處的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