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春天音樂季”開鑼了!請娛樂業者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臨時公演申請及娛樂稅代徵手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墾丁春天音樂季”開鑼了!請娛樂業者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臨時公演申請及娛樂稅代徵手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恆春半島“墾丁春天音樂季”即將於103年4月3日至6日期間展開,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該分局辦理臨時公演申請登記及娛樂稅代徵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該分局報備。
  該分局提醒娛樂稅代徵人如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另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售票者,應由負責人於舉辦前將票券編號,標明價格,向該分局申請完成驗印手續後,始得將票券出售。

 

更新日期:20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