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報稅族若符合一定條件,可向國稅局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首次報稅族若符合一定條件,可向國稅局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今年首次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一定條件,可於103年3月17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寄發試算通知書表。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考量部分民眾無申報經驗,為協助今年第一次辦理結算申報之民眾順利完成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103年3月17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將於103年4月25日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表:一、無夫妻分居情形。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的所得資料。四、採用標準扣除額。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八、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九、免辦理證券交易所得申報。
   符合上開條件的首次申報者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可於103年4月25日至6月3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作業,如屬不適用者,務請於103年5月1日至6月3日自行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所建議,需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之民眾,利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即可自行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不用出門也能輕鬆完成申報手續,簡單又方便喔!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 蘇舜華 電話:04-23051116#225)

更新日期:20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