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之檢舉案件,除檢舉內容具體外得不予處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之檢舉案件,除檢舉內容具體外得不予處理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時,如匿名或
    未具真實姓名、地址或經查明身分不實者,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
    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除已提供具體事證外,得不予處理。
    該所表示,民眾於提出檢舉時,應提供下列資料:(1)檢舉人姓名及住址、(2)被檢
    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3)所檢舉
    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等供稽徵機關查核。惟部分案件檢舉人常未具真
    實姓名、地址或經查身分不實,致稽徵機關無從通知補證,依上揭要點規定,此類案件
    稽徵機關得不予處理。
    該所強調,稽徵機關於受理檢舉案件時,均以密件處理,並由專責人員負責登錄、彌封
    及編列檢舉人代號,其往來公文亦交由該專責人員以雙掛號寄發。而承辦檢舉案件人員,
    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均會嚴守秘密。因此民眾如發現商家有涉及逃漏稅之情事,
    並掌握具體事證資料者,可安心提出檢舉。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股 郭淑楨 電話:04-23051116#108)

更新日期:20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