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超過面積限制時,適用優先順序釋疑。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詢問: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都無營業、出租的情形,為何只核准部分面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稅務局指出:民眾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超過面積限制時,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其適用優先順序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撫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最後則是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請民眾注意。民眾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