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如符合減免規定,受災戶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如符合減免規定,受災戶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毁損面積如符合減免規定,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臺灣是一個多地震、夏季多颱風的地區,.若您的房屋在災害中不幸受創,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若房屋毁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毁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