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代徵人有獎勵金可領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稅代徵人有獎勵金可領喔!

(臺中訊)經營網路咖啡店的林先生7月份代徵娛樂稅,在8月12日才繳納,可以扣領獎勵金嗎?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逾期繳納稅款者,不得扣領。102年7月份代徵之娛樂稅繳納期間為102年8月1日至102年8月10日,惟8月10日、11日是週休假日,故末日順延至8月12日,所以林先生仍可以扣領獎勵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特別提醒代徵人,倘沒有收到娛樂稅繳款書,記得於繳納期限內向該局補發稅單繳納,如果逾期未繳,除了不得扣領獎勵金外,每逾2日並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呼籲娛樂稅代徵人務必於期限內繳納稅款。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