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未完竣之農地空置,不作農地使用無課徵田賦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共設施未完竣之農地空置,不作農地使用無課徵田賦之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四項公共設施皆已建設完成者而言。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作農業使用者才可課徵「田賦」。而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空置,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依規定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依法核課地價稅。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