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車主: 逾檢註銷車輛請重領號牌再上路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提醒車主: 逾檢註銷車輛請重領號牌再上路以免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您的愛車逾檢驗期限六個月仍未未檢驗,牌照將被監理單位註銷,在驗車、重新領牌前如有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補繳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的使用牌照稅外,將另處2倍罰鍰。

  地方稅務局特別舉例指出,假設甲君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為11,230元,因未依限參加定期檢驗,於100年1月1日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於102年1月31日使用道路被查獲,除補徵100年1月1日起至102年1月31日止之使用牌照稅計23,413元(依使用期間按日計算)外,另須處以該稅額2倍的罰鍰46,826元,處罰可不輕。

  稅務局再次提醒車主,請務必留意車輛是否依限辦理檢驗,若牌照已被註銷,應於重領號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