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可申請按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持分共有房屋,可申請按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嗎

有民眾向稅捐稽徵機關反應,與他人持分共有的房屋,為何只收到一張房屋稅繳款書?房屋稅原則上是以一個房屋稅籍核發一張房屋稅單,數人持分共有一棟房屋,稅捐稽徵機關只會向持分共有人之代表人寄發一張繳款書,收到繳款書的代表人在繳完稅款後,可就向各持分共有人請求應該繳納之稅款。
但民眾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各所有權人之持分比率分別寄發稅單繳納房屋稅,共有房屋分單後,其納稅義務人仍保留持分共有方式,稅籍不能分開設立。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5,或免付費專線

更新日期:201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