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繳納土地增值稅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人申請代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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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納土地增值稅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人申請代為繳納

(苗栗訊)最近有民眾詢問,辦理土地買賣現值申報後,原土地所有權人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可否由買方代為繳納? 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避免原土地所有權人藉故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之權利,納稅義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權利人即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 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權利人若要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代繳,最好利用銀行轉帳、支票等方式繳款,儘量不要用現金繳納,嗣後如有爭議即可藉此證明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繳,以保障自身權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撰稿人:黃秀春 聯絡電話:472215分機201

更新日期: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