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貨兩用車切勿以貨車登記,或將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以免被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客貨兩用車切勿以貨車登記,或將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以免被處罰!

(臺中訊) 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發現有民眾先將客貨兩用車座椅拆缷後,以應納稅額較低的「貨車」辦理車籍登記,再將座椅裝回,當作「客貨兩用車」或是「小客車」使用,該局提醒民眾,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即屬交通工具改設座架,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將被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不少納稅義務人以為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只要座椅不載人,仍可以貨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其實不然,貨車只要加裝座椅,不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應自變更之日起改以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

  稅務局呼籲,移用使用牌照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罰則很重,「貨車」改設座架移作「小客車」使用,即使「貨車」應繳稅額已經繳納,違章罰鍰仍會以稅額較高的「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作為處罰基準,且已經繳納的「貨車」稅額並不得加以扣除「小客車」應納稅額,因此,該局特別籲請車主注意,切勿為了節省使用牌照稅,將客貨兩用車以貨車登記,或將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以免被處罰而得不償失。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