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用地供公共通行,請把握在9月23日前申請,以享地價稅減免優惠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騎樓用地供公共通行,請把握在9月23日前申請,以享地價稅減免優惠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用地沒有作營業使用且未將其封閉而供公共通行者,務請把握在本(9)月23日(原法定申請期限末日9月22日適逢星期假日,依法順延)前申請減免地價稅。該局特別指出,日前有位納稅義務人至該局查詢相關土地稅課稅事項,經與承辦員洽談中得知他擁有一棟4層樓建物,這棟樓房的1樓設有騎樓供公共通行,其建物權狀騎樓面積登記為12平方公尺,經查符合減徵規定,承辦員立即輔導申請減徵騎樓用地3平方公尺(騎樓上有三層建物減徵四分之一,即12㎡×1/4)的地價稅,讓這位納稅義務人及時享受102年地價稅減免優惠。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有關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一)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者,免徵地價稅。 (二)騎樓上有一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二分之一;有二層建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建物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四層以上建物者,減徵五分之一。 稅務局再次呼籲民眾,有關騎樓用地減免地價稅之申請案件,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有減徵之適用,超過期限再申請者,將自次年度起才能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期限及時向土地所在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節稅權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撥打該局免付費專線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或上該局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查詢。

更新日期:2013/09/16